上海市率先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着我国在试点近20年后,正式进入了垃圾分类全面法治化推进时代,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然而,在欣喜之余,目前在垃圾分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可能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推进。建议地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度设计,因地制宜,切忌盲目照搬。特别是要避免走入几个误区。
避免过多从资源利用的角度理解垃圾分类。由于我国垃圾分类最早试点是基于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的二分法,因此,很多人喜欢讲“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在他们的眼中,循环利用、变废为宝才是垃圾分类的核心要义。但是,一些垃圾的循环利用甚至可能得不偿失。我国现阶段不得不强力推动垃圾分类,当然有资源节约利用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我们面临着垃圾处置的困境,希望通过垃圾分类减轻最终处置的压力。在这样的考虑下,我们在投放分类垃圾桶时,应该重点突出厨余及一般垃圾(湿垃圾与干垃圾)的分类。
避免过分急于求成。当下,我国推动垃圾分类,尤其是对重点城市及东部一些地区来说的确刻不容缓。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垃圾分类说起来简单,却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城乡居民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的转变和生活习惯的改变。习惯需要长期养成,无法一蹴而就,被认为世界垃圾分类最成功的日本花了27年才实现了全民垃圾分类,而德国差不多历经40年。因此,我们在垃圾分类上既要有决心,也要有耐心,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在分类中,我们需要尽量提高准确率,只要基本不影响后期处置,分类初期可以在保障准确率的同时灵活掌握,不必为提高一两个百分点的准确率而大费周章。
避免割裂垃圾分类过程的前中后端。总体来讲,市民在整个垃圾分类链条中处于前端的投放部分,但是,我们不能仅满足于让市民分类投放。在试点垃圾分类时期,不少城市也投放了大量分类垃圾桶,不少市民在投放时也努力按照可回收及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但是,实际运行中的混装混运会极大打击市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目前,各试点城市都按照要求对分类设施、转运车辆、分类处置厂等进行了系统设计及配置,构建了系统的运作机制和监管机制。为消除市民的不信任感,各城市应努力把中后期的分类转运、分类处置情况展示给市民,让群众了解他们分类后的垃圾没有被混装清运。还应鼓励部分中后端分类处置单位向市民开放,让公众获得更多参与感,增强其分类的责任感。
避免过分强调高端装备的应用。垃圾分类更多的是一项社会工程,是靠广大市民每一天踏踏实实来完成的。笔者认为,分类设施总体以简单实用、易于辨识为基本原则,不必把过多的资源花在高端设备上。一些新技术应用使得垃圾投放区看起来更加美观、上档次,也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地精准计量。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些高端装备失去了公共设施便利性的基本属性,使得居民垃圾投放变得过于烦琐,一些老人因无法掌握基本的使用技能而不得不选择一丢了之。另外,也使得有限的资源过多使用在了盆景式项目上,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避免以过程激励代替目标激励。垃圾分类除了需要用法制手段强制推动外,一定的激励也有利于更快的推进。激励主要包括过程激励和目标激励,目前,不少城市实施的垃圾分类激励仍属过程激励,即对垃圾分类行为本身的奖励,甚至个别城市对分类量进行奖励。但是,引入激励的真正目的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而不是对垃圾投放进行奖励。因此,笔者认为,应加强制度设计,通过奖励社区垃圾减量绩效实现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激励,而一些通过过程激励促进垃圾分类的城市在公众逐步形成习惯后需及时予以调整。
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技术性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以更加客观、理性的态度去推动,避免走入误区,影响工作的有效推进。